各有关单位、各企业(个体经营者):
为更好更快地推进滨海新区生活性服务业培育工作,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2018﹞193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现就2019年度租金补贴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请对象为滨海新区范围内的持续经营至今的商户,业态包括:农贸市场、餐饮店、药店、小超市、便利店和洗衣店。
二、补贴标准
1、农贸市场(清和、涌泉)奖补资金以实际营业面积为基准,摊位个数按照市农提办会审确定的标准(每1000平方米按60个推算)核定,每个摊位奖励3000元。
2、对在2018年11月13日当日及之后开业且维持经营状态的按照其营业面积给予租金补贴,餐饮店补贴租金的70%,药店、洗衣店、小超市、便利店补贴租金的50%,(租金以海上明月小区带业态出租方案中的评估价为基准,营业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营业时间折算)。对在2018年11月13日前开业的上述业态,按上述租金补贴标准的70%予以补贴。
三、申报要求
1、符合补贴条件的各商户向业态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农贸市场类企业向市市场监管局申报,其他业态主体向市商务局申报);
2、各业态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防止乱报、错报的现象发生;
3、各商户提交材料后,由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组织联合审核。
4、各商户开业时间以营业执照时间为准,同时拥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店以较晚取得的证照时间为准。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资金补贴申请表;
2、企业(个体经营者)营业执照;
3、食品卫生许可证;
4、法人身份证;
5、经营场所的不动产登记证或其他相关实际经营证明材料;
6、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
7、房租或房租税相关缴纳凭证;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截止于2020年5月22日。
联系人:林亮61882149(市商务局);林国春61886169(市市场监管局)。
附: 乐清市滨海新区生活性服务业租金补贴申报表
乐清市商务局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
联发4号关于申报2019年滨海新区生活性服务业租金补贴的通知.pdf
联发4号关于申报2019年滨海新区生活性服务业租金补贴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