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使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根据《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抓好2020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乐农〔2020〕38号)、《乐清市粮油生产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乐财农〔2019〕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早稻种植补贴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全市所有种植早稻的农户,每亩补贴80元。
二、申报程序
(一)农户申报。农户填写2020年早稻种植补贴面积申报表(附件1),向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如实申报早稻种植面积(跨乡镇(街道)、村转包耕地种植早稻的农户向稻田所在地申报)。有耕地转包的农户,要附耕地转包清单(附件4)或耕地转包协议。农户要准确填写姓名、乐清农商银行“一卡(折)通”账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
(二)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核实。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核实、登记造册(附件2)、公示、签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求做到:
1.认真核实农户在本村的早稻种植面积,杜绝谎报现象。对农户在其它地方种植的早稻,不计入本村面积。
2.做到逐户登记,不允许拼户登记,仔细准确核对农户基础信息(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乐清农商银行“一卡(折)通”号码、联系电话等)。
3.核实后的早稻种植面积分户清册必须在醒目位置张榜公示7天以上,并做到多点公示,公示情况要拍照保存。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件、照片与申报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街道)核查。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驻村干部及相关人员核查农户早稻种植面积,并仔细核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折)通”号码、联系电话等,确保农户基础信息准确无误。核实汇总后,将清册汇总表(附件3)在醒目位置张榜公示7天以上,公示情况要拍照保存。
(四)乡镇(街道)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要在5月30日前将清册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文档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站,联系人:干常青,联系电话:61889299。待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抽查核实后,再发文上报。
(五)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经审核确定后,通过乐清农商银行“一卡(折)通”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健全补贴操作人员队伍建设,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把粮食生产补贴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早稻种植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有关申报材料的备份保存。相关申报材料(申报表、转包合同、分户清册、公示件、照片等)要造册留档,以便备查。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各村及时、如实上报补贴申报材料,组织人员加强核查力度,杜绝伪造资料、弄虚作假等现象。补贴情况及时公示,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并对上报面积的准确性及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2020年早稻种植补贴面积申报表
2.2020年早稻种植面积分户清册
3.2020年早稻种植面积清册汇总表
4.2020年早稻种植补贴耕地转包清单
5.关于2020年早稻种植面积的公示(样张)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早稻种植补贴面积申报表
乡镇(街道):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农户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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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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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农商银行“一卡(折)通”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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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经营耕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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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种植早稻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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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人 |
承诺如实申报。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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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 核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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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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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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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自行复印此表,每户一式三份,上报村、乡镇(街道)各一份,农户自留一份。
附件2
2020年早稻种植面积分户清册
乡镇(街道)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单位:亩
姓名 |
面积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折)通账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备注:小数点保留二位数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办人签字: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签字: 驻村干部签字:
附件3
2020年早稻种植面积清册汇总表
乡镇街道(盖章) 单位:亩
村名 |
姓名 |
面积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折)通 账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注:小数点保留二位数
附件4
2020年早稻种植补贴耕地转包清单
转入户姓名 |
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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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名 |
转出户姓名 |
面积(亩) |
座落地段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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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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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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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关于2020年早稻种植面积的公示(样张)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今年种植早稻的农户将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经各农户申报,村委会审核,今年本村共种植早稻____亩。现将农户姓名、种植面积予以公示(见附表),欢迎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如发现漏报或虚报现象,请及时向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反映或举报。本公示期限7天,从 月 日起到 月 日止。
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61889299
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印发
乐农〔2020〕46号关于做好2020年早稻种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乐农〔2020〕46号关于做好2020年早稻种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