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我市2019年农业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业“三品一标”认证与标准化建设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与有机产品认证(以下简称“三品”认证)的农业生产主体或社会团体;
(二)持有有效期内农产品“三品”认证的农业生产主体或社会团体;
(三)制定地方(行业)农业标准或规范的主要起草单位;
(四)首次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一标)登记保护的证书持有人。
二、申报材料
(一)2019年度农业“三品一标”认证与标准化建设奖励申请表;
(二)“三品一标”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另需提供转换期证书);
(三)2019年生产记录复印件,获有机认证的另需提供转换期生产记录复印件;
(四)制定地方(行业)农业标准或规范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标准文本;
(五)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一标)登记保护的,需提供文件和证书持有人复印件。
(六)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由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签名);
(二)申报材料以及汇总表由乡镇(街道)统一送交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供电子版申请汇总表;
(三)申报材料不齐全或生产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不得上报;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万幼丹,联系电话:61880136,市行政管理中心B108室;渔业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科,李欢,联系电话:61880319,市行政管理中心C304室。
四、其他事项
(一)“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产品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二)同一基地相同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的,不予重复奖励。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扶持政策。
三品认证和标准化建设等奖励: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每个奖励1.5万元;有效期内自觉进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或委托检测、生产记录完整规范且标志使用规范的每个产品补助0.5万元。首次获得绿色食品的,每个奖励2万元,有效期内自觉进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或委托检测、生产完整规范且标志使用规范的每个产品补助0.8万元。实行有机产品认证备案制度,经备案后首次取得有机产品称号的,每个奖励2万元,有效期内自觉进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或委托检测、生产完整规范且标志使用规范的每个产品补助0.8万元。同一基地最多补助2个认证产品。鼓励开展水产养殖无公害产地认证,对认证面积1000—3000亩(含1000亩)的,每个单位奖励1万元;产地认证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的,每个单位奖励3万元。积极鼓励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通过认证的,实行一事一议,由产业主管部门报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农业(林业、水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地方(或行业)标准(规范),每个标准(规范)补助3万元,补助对象为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
附件:1.2019年度农业“三品一标”认证与标准化建设奖励申请表
2.2019年度农业“三品一标”认证与标准化建设奖励申请汇总表
3.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9年度农业“三品一标”认证与标准化建设奖励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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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人代表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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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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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基地地址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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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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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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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类别 |
□首次认证奖励□认证有效期内奖励□标准制定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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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或标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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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认证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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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初审意见 |
负责人(签名):镇街(盖印)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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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科室初审意见 |
审核人: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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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印) 年月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印)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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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附件2
2019年度农业“三品一标”认证与标准化建设奖励申请表汇总表
乡镇(街道)(盖印):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请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奖励类别 |
证书或标准号 |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
附件3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人们健康息息相关,关系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放心,特向社会承诺:
一、坚决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生产各环节管理责任人。加强对合作社社员培训教育,让社员自觉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管理措施到位。
二、严格执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实施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真实全面记录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档案,认真按照“有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建立质量安全追溯”的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要求,自觉开展上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快速检测,坚持不合格产品不采收,超标产品不放行,做到产品有标识,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三、坚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其它物质。认真做好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从生产源头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自觉服从各级监管部门的检查、检测和监督,出现问题及时整改,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加强行业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舆论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诺单位: (盖章)
承诺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此承诺每年签订张贴于承诺单位的醒目位置)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印发
乐农〔2020〕44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农业“三品一标”认证与标准化建设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乐农〔2020〕44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农业“三品一标”认证与标准化建设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