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16〕8号)文件及2020年春季农业信息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乐清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以农业龙头企业法人代表名义贷款,贷款资金转入企业账户并用于企业贴息支持环节的,可视同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贷款金额须在10万元以上。
二、贴息内容和时间
申请的农业龙头企业必须财务规范,所贷款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收购、生产资料采购等农业生产经营相关内容。贷款付息时间从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不包括贷款延期利息。
三、申报程序
由农业龙头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并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贴息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材料须装订成册):
1.乐清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
2.贷款协议书(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业务章或银行经办人确认与原件相符并签章);
3乐清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付息明细表(附件2);
4.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及企业账户与贷款相关的明细;
5.贷款用途的证明材料(如设备购置发票、农产品收购合同或发票、先进技术证书等证明材料);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所贷款项已享受过上级财政贴息的,不得再列入本次申报。
(三)贴息比例控制在年3.5%以内。同一企业一个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企业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将与贴息内容无关的贷款列入申报范围,否则将取消贴息。
(五)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材料送交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市行政服务管理中心主楼B703室),联系人:吴淑琳,联系电话:61880797。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附件: 1.乐清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乐清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付息明细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乐清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
|||||
申请单位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财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
企业职工人数 |
其中:本市农村户口职工人数 |
||||
货款主要用途 |
基础设施建设 |
农产品收购 |
生产资料采购 |
其它 |
合计 |
贷款金额 |
|||||
付息金额 |
|||||
贷款项目实施情况: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乐清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付息明细表
企业名称(盖章):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 (万元) |
贷款期限 |
贷款利率(‰) |
结息期 |
实付利息金额(万元) |
结息单数 (张) |
第一季度 |
||||||
第二季度 |
||||||
第三季度 |
||||||
第四季度 |
||||||
第一季度 |
||||||
第二季度 |
||||||
第三季度 |
||||||
第四季度 |
||||||
第一季度 |
||||||
第二季度 |
||||||
第三季度 |
||||||
第四季度 |
||||||
第一季度 |
||||||
第二季度 |
||||||
第三季度 |
||||||
第四季度 |
||||||
合计 |
—— |
—— |
—— |
注:按贷款笔数逐笔填写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印发
乐农〔2020〕21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乐农〔2020〕21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timevale-conver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