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促进我市渔业经济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有效落实2020年支渔惠渔政策,促进渔业绿色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渔业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我市公民或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等经济实体;工厂化养殖、加工企业、海水围塘养殖项目必须建设废水处理设施。

(二)渔业项目涉及农用地建设,应根据要求办理农业设施农用地备案,项目内容涉及永久建筑物建设的,应提供相关用地和建筑审批手续。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当规范财务制度,大额资金往来必须通过单位账户进行转账支付,并提供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四)养殖类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做好养殖生产“三项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用药记录);主管单位对项目申报主体采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三项记录”、渔业技术试验数据等记录不规范2次以上(含2次)的行为,取消当年项目补助资格。

二、补助标准

(一)现代渔业生产发展

1.新建(扩建)工厂化养殖(育苗)基建项目。单个项目基础设施投入不少于30万元,必须建设尾水治理设施并做好环境评价,项目建设前需立项(报备)。补助标准:按核定造价的2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涉及建筑物建设的,必须提供用地审批手续)。

2.渔业加工企业开发新产品和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环节为新产品开发、技改主要设施建设(不包括土建)、设备购置,项目建设前需立项(报备)。补助标准:按核定投入资金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海水网箱新建项目。支持环节为网箱购置,要求采用新型环保材料,新建规模50口以上,项目建设前需立项(报备)。补助标准:按核定投入资金的40%给予补助。

4.池塘内循环流水养殖项目。支持环节为池塘内循环流水养殖(跑道式养鱼)主要设施投入,项目建设前需立项(报备)。补助标准:按核定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助。

5.稻渔综合种养项目。支持环节为用于种养设施投入,要求种养面积连片30亩以上,实施标准见指导意见,项目建设前需立项(报备)。补助标准:按核定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助。

6.养殖尾水处理建设项目。支持环节为工厂化养殖(育苗)场和普通围塘新建尾水处理系统,其中工厂化养殖(育苗)场尾水处理设施必需做好环境评价,普通围塘建立尾水处理设施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治理尾水,尾水排放必需达到排放标准,项目建设前需立项(报备)。补助标准:按核定投入资金的60%给予补助(已列入新建(扩建)工厂化养殖(育苗)基建项目的除外)。

(二)渔业产业化经营奖励

1.获得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奖励3万元;获得温州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奖励1.5万元。

2.渔业互助保险奖励。根据浙江省渔业互保有关实施方案,对纳入互保范围内的养殖保险,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按缴纳保险费的20%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总比例(含省、市补助)不高于保险费的80%。

(三)渔业技术推广

1.渔用配合饲料替代冰鲜或冰冻小鱼虾。海水网箱养殖通过投喂配合饲料代替鲜活饵料进行养殖生产,养殖单位应做好养殖“三项记录”,提供必要的支付凭证(发票),定期做好采购备案工作,补助标准:按使用配合饲料费的30%予以补助,实养每口网箱(折算3米*3米*3米)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60元。

2.池塘养殖底充氧技术推广。支持环节为池塘底充氧设备的投入,补助标准:按核定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提供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查。

(二)乡镇(街道)对申报主体所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渔业项目乡镇(街道)申报审查表》。

(三)各乡镇(街道)将项目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科,联系人:李欢,联系电话:61880319,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

四、申报资料

(一)申报主体应提供以下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

1.申报文本

(1)渔业发展项目填写《乐清市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投资8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

(2)奖励性项目填写《乐清市渔业奖励性项目申报表》;

(3)渔业推广项目填写《乐清市渔业技术进步(推广)项目申报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3.项目水域或设施农用地使用承包合同;

4.渔业技术进步推广项目,应提供项目方案,并按项目方案要求做好相关记录;

5.其他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二)乡镇(街道)审核后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申报正式文件;

2.项目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

3.《渔业项目乡镇(街道)申报审查表》;

4.《2020年度乐清市渔业项目汇总表》。

(三)资料下载

项目各类表格可至乐清市政府网站下载。

五、有关事项

以下情况不得列入项目补助范围:

1.已享受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

2.乐清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外或设施农用地未备案的项目;

3.因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列入“黑名单”者取消当年申报财政扶持项目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

 

 

附件:1.乐清市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乐清市渔业奖励性项目申报表

3.乐清市渔业技术进步(推广)项目申报表

4.渔业项目乡镇(街道)申报审查表

5.2020年度乐清市渔业项目汇总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印发

乐农〔2020〕20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乐清市渔业项目的通知(1).pdf

乐农〔2020〕20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乐清市渔业项目的通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