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推进我市产业数字化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乐委发〔2020〕66号)要求,现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车间物联网改造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工业企业利用物联网技术、传感技术和数据终端实现人、机器、物料、产品交互式无缝连接,建构车间物物互联的智能网络体系,从而实现实时感知、实时监控、实时分析,达到改进生产管理、提高制造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制造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申报对象
(一)在乐清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且要符合以下条件: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B类(含)以上的;当年内无重大税务违法;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项目于2020年1月1日之后开始,并在2021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成(发票开票时间需在此时间范围内)。
(三)企业选取重点车间或产品生产线申报,申报车间或产线生产工艺、自动化、数控化水平较高;企业具备一定的精益生产、信息化等管理水平。
(四)企业通过项目的实施,成效显著,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自愿配合开展推广活动,配有生产管理指挥大屏供参观交流。
(五)项目在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企业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项目投入核算
项目投入主要包含数据采集设备、MES软件、网络设备及改造、服务器、控制屏等,硬件投入需用于申报项目的车间或产品生产线,不包括此车间基础建设、生产设备等投入。软硬件费用投入价格合理、不能虚高。
四、备案资料
(一)乐清市车间物联网改造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2)。
(二)车间物联网改造项目立项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根据车间物联网改造项目评分表(附件3)里的评分项汇报企业相关情况。
(三)软硬件投入清单(附件4),根据清单填写对应的投入,没有的内容不用填。
(四)企业信息化基础调查表(附件5)。
(五)预期效益表(附件6)。
(六)承诺书(附件7)。
五、 其他事项
项目立项与其他项目备案不冲突,但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企业需如实填报所有资料和数据,项目完成时,验收组将根据企业填报的资料进行验收,如企业未达到申报资料中的内容、虚报投入的将取消补助资格。
请相关企业于8月13日前将材料一式两份盖章、装订成册提交至市经信局407室,电子版发邮箱,逾期的视为放弃。
联系人:徐云虹,邮箱:869974605@qq.com,电话:62529173。
附件:1.乐清市车间物联网改造项目实施标准要素
2.乐清市车间物联网改造项目立项申请表
3.车间物联网改造项目评分表
4.软硬件投入清单
5.企业信息化基础调查表
6.预期效益表
7.承诺书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经信〔2021〕66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车间物联网改造项目的通知.pdf
乐经信〔2021〕66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车间物联网改造项目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