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抓好速生蔬菜生产确保市场稳定供应的通知》(温农发〔2020〕6号)、《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乐清市财政局关于抓好速生蔬菜生产确保市场稳定供应的通知》(乐农〔2020〕8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及疫情过后蔬菜正常生产供应,现将速生蔬菜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2020年第一季度播种的,速生蔬菜种植面积达到5亩及以上的农业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一次性补贴300元。
二、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填报2020年速生蔬菜补贴面积申报表(附件1),提供耕地转包协议,向田块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如实申报速生蔬菜种植面积(跨村(社区)、跨乡镇、街道种植速生蔬菜的主体向耕地所在地申报,并注明在其它地方种植速生蔬菜的面积)。尚未办理银行账号或“一折通”的,要到当地农商银行开户办折。相关信息要准确填入申报表中。
(二)村(居)委会核实公示。村(居)委会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全面核实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或“一折通”账号)、联系电话等主体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实地核实(拍照留档保存)申报主体的速生蔬菜种植面积,数据无误后登记造册(附件2),并将分户清册在村(社区)公示栏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要拍照保存,公示无异议后,经村(社区)经办人、村(社区)负责人和驻村(社区)干部签字并盖章后,将公示照片与申报材料一起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要认真核实申报对象在本村(社区)的速生蔬菜种植面积,杜绝虚报现象。做到逐户登记,不允许拼户登记、小户拼大户申报。对申报主体在其它地方种植的速生蔬菜,不计入本村面积,只在备注栏中注明。
(三)乡镇(街道)核查。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驻村(社区)干部及相关人员核查申报对象的速生蔬菜种植面积,并仔细准确核对生产主体基础信息。对本乡镇(街道)跨村(社区)种植的申报生产主体进行面积合并,相关村(社区)及种植面积在备注栏中注明;跨乡镇(街道)种植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核实汇总后在醒目位置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情况要拍照保存。
(四)行文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要在5个工作日内,并于5月8日前将纸质文件及清册汇总表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站卢启强处(植检大楼415办公室),联系电话:61889299。
(五)资金发放。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情况,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下发资金文件,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应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速生蔬菜生产主体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速生蔬菜补贴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和操作程序开展工作,对速生蔬菜补贴申报工作和督查工作负责。
(二)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申报材料备份保存。申报表、汇总表、公示件等申报材料做到造册留档,以便备查。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加强核查力度,杜绝虚报、拼报等现象,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对上报面积的真实性及上报材料的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责任。
附件:1. 2020年速生蔬菜补贴面积申报表
2. 2020年速生蔬菜补贴分户清册
3. 关于2020年速生蔬菜补贴面积的公示(样张)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速生蔬菜补贴面积申报表
乡镇(街道): 行政村:
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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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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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账号(或一折通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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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速生蔬菜面积(亩) |
其中自包面积(亩) |
其中转包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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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生蔬菜种植面积(亩) |
地 址 |
小计 |
种植种类及面积(品种、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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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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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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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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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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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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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公示后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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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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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自行复印此表,每户一式三份,上报村、乡镇(街道)各一份,主体自留一份。
附件2
2020年速生蔬菜补贴分户清册
乡镇(街道): 单位:亩
村(社区)名 |
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开户银行 |
账号(或一折通账号) |
联系电话 |
种植速生蔬菜面积 |
速生蔬菜种类及面积(种类、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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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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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小数点保留两位数
村(社区)经办人签字: 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村(社区)公章: 驻村(社区)干部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2020年速生蔬菜贴面积的公示(样张)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今年速生蔬菜种植面积5亩及以上的生产主体将享受补贴。经各速生蔬菜生产主体申报,村(居)委会审核,今年本村(社区)速生蔬菜种植户共种植速生蔬菜 亩。现将补贴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欢迎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如发现虚报或拼报现象,请及时向村(居)委会反映或举报。本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从 月 日起到 月 日止。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61889299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印发
乐农〔2020〕12号关于做好2020年速生蔬菜补贴申请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