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企业研发中心”)作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申报的前置条件,同时是瑞安市科技项目考察的加分项和提升企业研发能力的重要平台,现根据《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温市科管〔2018〕7号)、《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就开展2020年度温州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备案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 有持续开展研发活动和研发投入,具备研发工作必要的环境条件。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或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研发设备原值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

2. 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团队和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带头人。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或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不少于10人。

3. 有科学可行的研发规划、实施方案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备案程序:

1. 网上申报。企业申报人登录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kjxm.wzkj.gov.cn),点击“申请项目”—“申请新项目”,选择“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在线填报《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申请表》,并上传《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申请依托单位承诺声明》(详见附件1)、《建设方案参考模板》(详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PDF扫描版),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企业自行留档备查)。2020年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分三批进行,企业申请备案网络提交截止时间分别是3月31日、6月30日和9月30日。

3. 推荐备案。瑞安市科技局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和10月20日前完成备案初审、公示和推荐。

4. 温州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印发备案文件。

三、其他:

1. 已取得省级企业(重点)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称号的企业研发机构,视同已完成市级研发中心备案。

2. 本次备案涉及年度数据为2017、2018、2019三年度。

3. 通过备案的市级企业研发中心,于备案第二年开始参加绩效评价。

4. 联系人:

申报政策咨询 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 邓 亮 86589938

网络技术咨询 温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黄良孟 28811915

瑞安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科 蔡海潇 65839225 邮箱:1540214231@qq.com

 

附件1 《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申请依托单位承诺声明》.docx

附件2 《建设方案参考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