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市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工作,根据《乐清市农业局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乐清市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项目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乐农〔2018〕174号)(下称《管理办法》)、乐清市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乐保耕〔2021〕5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2年我市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补助政策
项目补助政策根据《乐清市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项目管理办法(细则)》(乐农〔2018〕174号)执行,年度验收通过后根据评分给予相应等级标准补助,项目实施期限为五年。
二、项目申报条件
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项目的实施对象为我市2012年1月1日以后验收的,并达到农业生产基本条件要求的垦造耕地(含旱地和水田)、旱改水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项目实施面积以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管系统入库补充耕地(含旱地和水田)面积为准。入库面积200亩以上的,连片实施面积不得少于50%;入库面积100-200亩的,连片实施面积不得少于70%;入库面积100亩以下的,连片实施面积不得少于80%;连片实施面积小于20亩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实施由业主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项目申报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审核。
(二)乡镇(街道)将辖区内所有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提交到市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管理科吴鲁洁处,联系电话:61889279,637898。并填写《2022年乐清市乡镇(街道)垦造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为避免迟报、漏报、错报,乡镇(街道)要及时宣传、发动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首年实施项目申报具体材料
1.乡镇(街道)项目申报文件;
2.《2022年乐清市垦造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
3.《2022年乐清市垦造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表》(附件2);
4.商品有机肥施用承诺书;
5.项目实施种植规划和土壤管护方案;
6.其它材料(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执照、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7.项目实施承包合同(旱地连续五年、水田连续三年);
8.项目验收面积图件材料(验收文件、竣工图纸(彩色)等)。
(二)历年实施项目申报具体材料
1.《2022年乐清市垦造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表》(附件2);
2.商品有机肥施用承诺书;
3.项目实施种植规划和土壤管护方案。
《立项申请表》中涉及的垦造耕地项目验收年份、复核面积须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确认。《年度实施计划表》中涉及的种植规划、土壤管护方案将作为本年度项目实施的要求和验收参考依据。
五、其它事项
(一)项目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月28日,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在2022年前已经申报并开始实施的新造水田项目,2022年将不再享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有机肥补助政策。
附件:1.2022年乐清市垦造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立项申请表
2.2022年乐清市垦造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表
3.2022年乐清市乡镇(街道)垦造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乐清市垦造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立项申请表
单位:亩
实施业主(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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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垦造耕地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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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文号 |
新增耕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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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耕地面积 |
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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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面积 |
实施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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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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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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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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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2年乐清市垦造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表
实施业主(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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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
实施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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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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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栽作物种植计划(作物品种、种植面积、规格、种植时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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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种(一年生)作物种植计划(作物名称、种植面积、规格、种植时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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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肥、翻耕、除草等措施(肥料品种、施用量、翻耕整地除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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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耕清理砾石、做畦开沟、田间道路、驳坎的优化修缮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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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意见 |
年 月 日 |
单位:亩
附件3
2022年乐清市乡镇(街道)垦造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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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主单位 |
联系电话 |
项目坐落位置 |
入库文件号 |
入库总面积(亩) |
种植培肥实施面积(亩) |
实施年度 |
地力培育管护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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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