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经发)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招商局、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温经信发〔2018〕157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根据《温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基本条件要求,于5月15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包括产业集聚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附件1至3)。
二、初审上报
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按照限额要求择优确定推荐企业名单(附件4),出具初审意见,于5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一式一份(纸质及电子版)统一报送市经信局。
市属企业和央企、省企在温机构可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经信局。
三、评审认定
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确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市经信局批准,授予“温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并发文公布。
四、复核初审
各地经信部门负责开展辖区内历年工业设计中心的复核初审工作,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指导企业在线填写《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请已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年度经营情况表通过“温州工业大数据”平台在线填报(http://115.223.34.254:8940/login.html;规上工业企业账号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123456,其他企业可以自行注册),登录后进入“综合服务”里选择表单填报;或者通过“温州民营经济发布”微信公众号(工业数据-工业设计中心报表)填写上报。各地经信部门审核后,提出是否保留的审核意见,统一将电子版汇总表报送市经信局。对未按规定上报年度经营情况,经催报后仍然拒绝报送的单位,将按照《办法》撤销其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生产服务业处郑信义;联系电话: 88968099;邮箱:715322028@qq.com。
附件: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附件1.docx
2.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工业设计企业)附件2.docx
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工业设计基地)附件3.docx
4.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名额表附件4.docx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