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村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村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概况
村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市政府全力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措施之一,由市财政全额补助,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并网电费收入归村集体所有。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全市行政村及村改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内存在符合条件的村办公楼等所有权属村集体的公益性建筑物。建筑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筑物不能是临时建筑,可使用年限原则上要在25年以上;
(二)建筑物楼面应为现浇屋顶,可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三)建筑物屋顶不存在不可移除或移除成本较大的遮挡物。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认真发动各村排查,加强建筑物条件审核,组织符合条件的村积极申报,并将《2020年村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村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于2020年11月27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金学敏,联系电话:61880770,市府短号:666768。
附件:2020年村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村名单汇总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村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村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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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
行政村 |
实施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