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组织实施精益生产模式,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助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乐清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激励政策(试行)》(乐经信〔2020〕26号)和《乐清市精益生产项目补助政策实施办法》(乐经信〔2020〕65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乐清市精益生产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乐清市域注册登记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三)申报精益生产项目为 2020 年 1 月 1 日后新增且已完成合同工期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已在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备案;
(五)精益生产项目咨询机构已在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备案;
(六)申报企业在实施精益生产后须管理体系健全、成效显著;
(七)申报企业需积极配合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精益生产相关推广和绩效评价工作等;
(八)已参与我市数字化(车间)提升试点工作企业不参与本项目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乐清市精益生产示范项目评选申请表》(附件1);
(二)《乐清市企业精益生产示范项目评价表》(附件2);
(三)精益生产项目实施自评报告;
(四)项目实施前后对比佐证材料;
(五)由咨询公司出具的实施精益生产项目有效期内的咨询费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及评选流程
(一)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如实填写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市经信局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对申报企业的管理基础、精益管理、管理绩效和附加成效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审。
(三)市经信局根据评审分数结果,按得分排名情况确定当年度精益生产示范项目拟入选名单。原则上每年获评精益生产示范项目不超过 10 家,若参评企业少于 20 家的,获评企业数不超过参评企业的 50%,且获评企业评审分数不低于 60 分。
(四)公示。拟入选为乐清市精益生产示范项目名单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或当地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最终入选。根据公示结果,下达认定文件。
四、表彰及奖励
获评项目按照精益生产项目咨询费用实际金额的 2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
(二)联系方式: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电话:0577-57176871,18815071351
邮箱:149261917@qq.com。
附件:1.《乐清市精益生产示范项目评选申请表》
2.《乐清市企业精益生产示范项目评价表》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经信〔2020〕8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乐清市精益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docx
乐经信〔2020〕8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乐清市精益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timevale-conver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