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新基建”产业发展,培育我市新的增长点增长极,打造具有全省乃至全国影响力的“新基建”产业集群,根据《关于加快新基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乐政发〔2020〕2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范围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在乐清市范围内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积极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基建”整机、关键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新基建”主要包括 5G 基站建设、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七大领域。其中,特高压产品包含超高压产品和有发明专利的中高压产品。
(二)本次申报项目主要是“新基建”企业新技改项目、新设施建设和新市场拓展等项目。针对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分类别分行业择优遴选重点骨干企业,建立“新基建”企业项目培育库,对入选“新基建”企业项目培育库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助。
(三)申报新技改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相关要求,并经过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经审核认定属“新基建”项目范围内并入选“新基建”企业项目培育库,验收通过后在原有补助标准再提高 2 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 20%,补助金额不超过 1200 万元。项目验收以智能化技术改造验收为准。
(四)申报新设施建设项目,在市域内建设 5G 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市域内民营企业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重大建设项目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 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1000 万元;新能源充电桩补助项目实际投资额需在500 万元以上;2020 年后实施的项目建成后可申请验收。
(五)申报新市场拓展项目,必须符合 2020 年度其公司产品直接进入电力、铁路(轨道交通)且年销售额首次达到 1 亿元的,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的补助;直接进入电信、网络通讯企业且年销售额首次达到 1 亿元、5000 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50 万元的补助。
(六)同一项目的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七)项目的投资额指不含税的投资额。
(八)项目验收时,企业近两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和存在重大税务问题的不得享受补助。
(九)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新技改项目需提供:
1.《乐清市新技改项目申报表》(附件 1);
2.技改项目属于“新基建”的论述材料;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 2020 年度纳税证明。
(二)申报新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
1.《乐清市新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 2);
2.“新基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3.“新基建”设施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明细表(附件 3);
4.“新基建”项目建设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 2020 年度纳税证明。
(三)申报新市场拓展项目需提供:
1.《乐清市新市场拓展项目申报表》(附件 4);
2.“新基建”项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 2020 年度纳税证明。
三、申报要求
请有关企业于 4 月 30 日前,将所需材料一式 2 份装订成册,报送乐清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和规划科,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和规划科,联系电话:62555250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电话:57571162
附件:1.乐清市“新基建”新技改项目申报表
2.乐清市“新基建”新设施建设项目申请表
3.“新基建”新设施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明细表
4.乐清市“新基建”新市场拓展项目申请表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1 年 4 月 1 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