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乐清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2019年度激励办法>的通知》(乐经信〔2019〕71号)、《关于印发<乐清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乐经信〔2019〕69号)等文件精神,对2018年以来已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现组织申报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乐清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报材料
(一)2019年乐清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四)相关发票复印件、与第三方机构合同复印件;
(五)企业上一年纳税证明和今年上半年的纳税证明。
二、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一式2份,须同时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
(二)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申报日期:于2019年11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乐清市经信局313室。
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和规划科 联系电话 62523541
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电话 57571162
附件:2019年乐清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经信运行〔2019〕95号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乐清市能源管理体系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pdf
乐经信运行〔2019〕95号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乐清市能源管理体系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