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各乡镇(街道),市电子商务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及时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导向作用,根据《关于印发瑞安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汇编(四)的通知》(瑞防办〔2020〕167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新冠疫情的冲击和影响,支持瑞安企业采买直播平台流量开展电商业务,现就申报费用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日-1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补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关于印发瑞安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汇编(四)的通知》(瑞防办〔2020〕167号)文件中关于瑞安市直播平台流量费用补助申报要求,即在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淘宝、京东、抖音、快手直播平台,采买品牌广告、效果广告、电商推广等平台流量开展电商业务的瑞安企业。
2、未被列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
3、不属于《关于印发瑞安市“亩均论英雄”信息化综合评价及结果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瑞政发〔2018〕81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价为C类及以下(含C类)的企业对象。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2、与直播平台签订的流量采买合同;
3、费用支出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
4、后端流量使用截图、直播等推广网页截图、店铺网站截图;
5、纳税证明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对象需对其所申报项目的类别自行归类,并对其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2、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审核实际情况,需要补充其他材料的,以商务局要求为准。
五、报送方式
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申报(登录http://reward.
wenzhou.gov.cn/app?area=瑞安市
联系电话:65812671
瑞安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14日